绥德县对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八种行为“零容忍”

发布时间:16-06-17 15:50:23 作者:高小娟 张小强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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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2月,绥德县召开了“公职人员参与民间非法集资清欠促进会”,打响了公职人员清欠的第一枪。截止目前,共收回公职人员欠款844万元,还欠款约1800余万元,涉及33个单位75名公职人员。今年5月份,纪委书记高怀和先后在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和处非办就下一步清欠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在县政府二楼召开了处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下一步清欠工作进行了座谈,形成了共识。6月8日,县委专门召开了处非工作中追缴第三方欠款布置会,清欠工作正式启动。
    6月16日,在县委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绥德县清理公职人员欠款专项行动工作会。会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清理第三方欠款专项行动副总指挥高怀和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
    高怀和指出,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清欠行动是当前乃至很长一段时间县委的头等大事,事关绥德的稳定与发展,事关百姓的生产与生活,事关人心向背问题。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明责、知责、负责,要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主责意识,细化责任清单,认真履职,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县大局,尽快督促还清欠款。
    高怀和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干部就得有干部的样,就要率先守法守纪。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清醒地认识到以下八种现象都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为民间高利贷活动提供担保;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高利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服务对象;向个人、企业(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等借(贷)款,拒不还款的单位或个人。县委、县政府对待这八种行为的态度是零容忍。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职工,县纪委将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该停职的必须停职,该停薪的必须坚决停薪,该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必须问责,该追究主体责任的,必须坚决追究。
    高怀和要求,各清欠行动组要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抓出成效。各清欠行动组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负责,认真履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推进处非工作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最大限度的把法律法规用活、用足、用到位,最大限度的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高怀和强调,参与非法集资的公职人员要立即还款。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是债务人的,要积极主动向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汇报借款情况、目前家庭资产情况以及还款计划;在规定期限内积极主动偿还债务,且能够全部还清吸收、借贷资金的,可以不作处理;因客观原因,一时不能全部偿还到期债务的,态度端正,可以从轻处理;因主观原因,不愿意、不想偿还到期债务的老赖,要根据欠款金额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所在单位不得批准其请假避债,对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由所在单位通知其限期到岗,对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同时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2、党员干部职工是债权人的,严禁利用职权或采用其它手段,和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使自己得到优惠偿还;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退出优惠部分,并根据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3、党员干部职工是借贷资金担保的,有督促借款人还款的义务,负有连带责任,按照借款人一样对待。4、所有涉及违法犯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干部职工,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利用债权债务纠纷,策划、怂恿、参与打砸抢、煽动闹事等违法行为,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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