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再次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

发布时间:16-06-17 16:38:33 作者:刘东平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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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县委二楼小会议室召开了2016年度绥德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第二会议。县委书记李永奇、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和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纪委书记高怀和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贯彻落实2016年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工作进展情况。

会议指出,2016年4月27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之后,工作进展情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反腐败协调工作。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迅速传达了会议精神和高书记的重要讲话,并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反复研究。二是认真执行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办发【2015】10号)文件规定,公检法机关集中进行了自查,县纪委对公检法通报、移送的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和处理。(1)县法院向纪委通报、移送16案25人(其中未判决2案7人,外县的3案5人)。对此,县纪委已将外县的3案5人移送市纪委案管室;县纪委已查处5案6人,其中开除公职2人,行政撤职1人,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一级)3人;其余6案7人中,1人正在审理中,6人责成有关部门处理。(2)检察院通报立案4案8人,均在侦查中。(3)公安局移送7案7人,其中2案2人网上追逃,1案1人法院正在审理中,其余4案4人中县纪委已立案2案2人,责成有关部门处理2案2人。三是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全市率先出台了《绥德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暂行办法》。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综合实力作用;二要强化监督,确保成员单位办案工作规范运行;三要真抓实干,严格执行移送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四要高效从政,及时报告进展情况以及工作建议。

会议强调,当前正处于县乡两级换届的敏感时期,正处于处非清欠专项行动的攻坚时期,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取得反腐败协调工作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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