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绥德县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三化”(监督检查常态化、权力运行公开化、纪律审查制度化)为抓手,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定和落实《党风政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将面上检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先后组织开展了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公车私用、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村组干部违规违纪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和印发了《关于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5次。研究制定了《绥德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察办法》,建立了巡查工作人才库。印发了《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人才库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相关部门单位遴选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人才库成员,推动巡查工作深入开展。目前,首批入库人员已从县委办等16个部门单位遴选出68人。人才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将集中时间对人才库进行充实,不断为人才库补充新鲜血液。人才库由巡查办统筹管理、人员可直接调配使用。巡查期间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具体工作。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人才库,将有力加强巡查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巡查工作力量,为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也将有力推进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落实。对十八大以来涉农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组织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重要问题线索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从2016年起,对各镇、各部门涉农资金、项目实行县纪委备案制度。对全县42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实行了随机抽取定标,核减工程费用511.3万元,节约招投标费用近180万元。2015年以来,共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政风监督检查60次,对14个单位和26名干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责成18个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相关单位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27份。及时修订完善了《严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申报纪律》,十八大以来,已有9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申报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权力运行公开化。正在研究制定绥德县《党务公开实施细则》、《政务公开实施细则》、《村务公开实施细则》,制定了公开目录,对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时间等提出了硬性的规定,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各镇、各部门“三公经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全市率先实现五星级管理,率先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入驻中心的41个部门73528件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了实时监察、程序监察、限时监察、综合监察、异常监察、收费监察、投诉监察、预警纠错。将名州镇等5个镇和北门湾社区等2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纳入星级创建。县、镇两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实现了互联互通。健全和落实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镇、各部门共查找出廉政风险点4628个,制定各类防控措施 801条,健全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58项。
纪律审查制度化。一是制定并落实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实行“提级”“交叉”“协作”“派员督办”等七项制度暂行办法》,有效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员不够不能办案、能力不足不会办案、碍于情面不愿办案等问题,截止目前已实施提级办案2件,交叉办案1件,处分1人。二是对查办案件工作实行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定出台了《绥德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和委局各室下达查办案件指导性指标,考核情况一季度一通报,对季度考核处于后进位次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对全年考核处于后进位次的,启动问责程序。三是组织开展“查办案件质量数量提升年”活动。针对近年来我县案件办理数量少、质量低,同兄弟县区相比长期处于后进位置的被动局面,2016年县纪委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查办案件数量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实施。通过举办纪检监察业务轮训班、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各办案单位相互抽调办案力量,实行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多种方式,以老带新,并强化纪律审查考核奖惩,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案件查办数量质量整体提升。四是强化办案协作区查办案件的职能作用。重新修订完善了《协作办案工作办法》,调整了办案协作区领导小组和成员。四个办案协作区分别由4名纪委常负责,纪委内设各室包抓各镇,具体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协作办案工作,县纪委向每个协作区下派1名纪检监察干部,直接参与协作办案。将各镇纪委、各派驻纪工委、部门纪检组全部纳入协作办案之中,拓宽了协作办案的范围。五是制做《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手册》1000份,强化指导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的方式和方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坚持有举报必核查,有问题必查处,做到从严管党治党全覆盖,查处问责无缝化。十八大以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59个,党政纪处分58人,约谈、警示提醒81人。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9件,党政纪处分21人。对2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通报批评,对存在财务不规范、工作纪律松弛等问题的56名单位负责人实施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