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纪委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中心,牢牢牵住党委主体责任“牛鼻子”,做好纪委监督责任“主业务”,精准发力,细化措施。
细化责任分解。出台了《中共绥德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市考指标任务分解一览表》和《中共绥德县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市考指标任务一览表》,把主体责任考核6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细化为84个小项,逐项分解落实到17个牵头部门、29个协办单位和9名县委常委;将监督责任考核分为5大项23小项,逐项分解落实到委局4名常委、10个科室。每年年初,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任务书》,并不断扩大签订范围。今年,县委与 77个单位党组织签订了《绥德县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任务书》,做到了全覆盖、无死角;由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签订《任务书》,今年县纪委与 22个基层纪委(纪检组)签订了《绥德县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任务书》,对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工作实际,由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基层站所、村级党组织逐级签订《任务书》,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把进一步细化落实到人,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通过层层签字背书,增强了各级落实“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强化履责培训。县委每年组织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就落实“主体责任”谁来抓、抓什么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县委书记、纪委书记亲自授课,确保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各项任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主体责任”作为县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县委中心组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7次,提高县委全体班子成员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履职能力。组成专门工作组巡回各镇,对镇村两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进行了培训。责成县直各部门支部推选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专门负责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监督责任落实工作。县纪委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全员轮训制度,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年至少受训一次。
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制定了“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和问责办法,细化 、量化考核指标,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对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实行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2015年以来县纪委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以及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3次,累计对22个镇和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对31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个别约谈,查处责任追究案件2起,既追究人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