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绥德县下发《通知》,在全县52个没有纪检组的部门党总支(党委、党支部)各选配1名纪检委员,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达到全覆盖。
纪检委员须具备党组织委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等条件,由本单位党组织按程序推选,报县纪委和县直属机关工委考察并同意后发文任命。
新选配的52名纪检委员必须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八项监督责任。一是熟悉纪检工作的规定,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全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二是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对党员开展党风、党纪、廉政和勤政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党风廉政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组织党员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制度,抓好党组的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党员和干部执行党章、党规的情况,监督检查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三是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四是组织本党组党员开展纪律监督活动,组织党员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五是参加开展本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发展、培养和评先评优等过程的监督;七是经常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八是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一步,县纪委计划对新选配的52名纪检委员进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力促他们尽快进入角色,切实履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