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绥德县义合镇原磨石湾村党支部书记薛如生,2012年,利用虚假报账资料,套取工程款5万元。2015年,利用职务之便,分配给其子4套太阳能热水器,还给已嫁女儿发放救济款。薛如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绥德县薛家峁镇刘家辛庄村民宋小均。2017年3月2日晚,因吸食毒品被强戒两年。宋小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绥德县张家砭镇柳家庄村原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柳瑞山。任职期间,非法转让土地16.3499亩,村委会从中收取转让费、审批费计17.43万元;2008年,以原承包土地上有其附属物为由,敲诈勒索霍家沟村委会1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柳瑞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绥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科级干部田金龙。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为绥德鑫华投资公司吸收公众存款176050080元,导致11836285元难以兑付,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田金龙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5、绥德县四十里铺镇前街村民庞小龙,2015年11月10日,纠集多人故意毁坏他人4个日光温棚,造成经济损失5884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庞小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绥德县四十里铺镇前街村民汪军明,2015年11月10日,纠集多人故意毁坏他人4个日光温棚,造成经济损失5884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汪军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绥德县薛家河镇高家沟村支部书记魏小东,2017年4月以来,长期在外,没有履行支部书记职责。魏小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