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德县监察委员会对绥德县司法局名州镇司法所所长张元红的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张元红违反政治纪律,向证人进行串供,干扰办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社区矫正人员财物;违反群众纪律,收取社区矫正人员手机押金;并有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等问题。
张元红身为公职人员、名州司法所所长,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罔顾党纪国法,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绥德县监察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张元红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