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德县监察委员会对绥德县统战部出纳李扬的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李扬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公款规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李扬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国家公款规个人使用,构成职务违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绥德县监察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李扬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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