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纪委重视发挥信访举报案源主渠道作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治病树”“正歪树”,又护森林。有苗头就有举措,不让“模糊”问题继续“模糊”。
强化信访举报件源头管理和跟踪督查,制定了《关于实行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的意见》。实行纪委书记阅批全部信访件制度,对信访举报件流转办理实行动态监管,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充分运用谈话函询方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于问题线索不够具体,但有可查性,或所反映的问题可能存在的,不放置暂存,而是给党员干部说话和反省、自首的机会。举报件中反映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被举报人谈话函询提醒;一些轻微违纪问题,不具备立案条件的,建议相关部门及时作出恰当处理。
加强流程监管和检查问责。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登记、转办、办结上报及立卷归档等环节的台账管理,防止举报件在流转、办理过程中失管失控。加强对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避免因搁置不办、超期办理、久办不结,产生新的事实上的“暂存件”。对因积压、丢失信访举报件,久拖不查、查而不结、处理失当等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并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对原有“暂存件”起底清仓。对全市原有69件信访“暂存件”逐件清理,采取直办、领办、交叉办的方式,使积压信访件合理分解、层级落实。有效地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提高了信访举报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