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我县金融生态环境,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根据《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多方协同防控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县纪委、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绥德县支行等部门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化解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绥德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到期逾期、违约欠息而未归还的贷款。
二、违约追究
(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于贷款到期不还的借款人、保证人记录为不良信用客户,有该记录的客户在中国境内所有金融机构不能取得借款。
(二)由绥德县纪委、监委等部门成立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对拒不履行还款(担保)义务,外逃、更换通信方式、恶意变更股权、转移财产、不积极配合归还贷款、态度恶劣等行为的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企职工、村干部等,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违反法律法规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四)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或违法发放贷款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严厉惩处。
(五)定期、不定期在绥德县电视台、金融机构网点公开公布不良贷款借款人和担保人名单。
三、清收期限
通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前,务必主动到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归还不良贷款。
特此通告。
中共绥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绥德县监察委员会
绥德县人民法院 绥德县公安局
绥德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绥德县支行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