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的成效,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
(二)把持、操纵基层政权、垄断当地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霸村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破坏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聚众滋事、强揽工程、强立债权、强迫交易、恶意竞标、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四)在各类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五)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恃强凌弱、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
(六)有组织的从事“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七)涉嫌高利放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打砸抢夺、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八)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组织或受雇他人充当“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九)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生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封门堵路、假冒记者敲诈勒索,特别是背后操纵物业、恃强欺压业主、强取豪夺水电费用等破坏营商环境的恶劣行为以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诉求无理,仍多次到国家相关部门缠访、闹访、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办公秩序的信访人员。
二、举报方式
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邮箱、信件举报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来信举报:绥德县纪委监察委 邮编:718000
来访举报:绥德县纪委监察委一楼信访室(107室)
举报电话:0912-5620079
举报邮箱:sdjwxfjb@sohu.com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我委对相关举报,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利。
特此公告。
中共绥德县纪委
绥德县监察委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