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2016年纪检监察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发布时间:16-04-06 11:00:33 作者: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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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宣传报道稿件被市纪委网站、市纪检监察杂志、市电视台采用,纪检监察信息被市纪委、市委办、市政府办采用,1件记1分。
    2、宣传报道稿件被榆林日报采用,1件记2分。
    3、宣传报道稿件被秦风网、陕西日报、陕西党风与廉政杂志采用,纪检监察信息被省纪委采用,1件计4分。
    4、宣传报道稿件被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杂志、中纪委网站采用,纪检监察信息被中纪委采用,1件记8分。
    5、调研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以在各级媒体发表成功为准,按宣传报道稿件记分外,每件另加1分。
    6、任务考核年权重数计算方法:全年调研文章采用稿件数+市纪委网站、市纪检监察杂志、市电视台采用稿件数+榆林日报采用稿件数×2+省级采用稿件数×4+国家级采用稿件数×8;任务考核月权重数计算方法:年基础分数/12。
    7、考核得分计算方法:(考核起止时限内全年调研文章采用稿件数+市纪委网站、市纪检监察杂志、市电视台采用稿件数+榆林日报采用稿件数×2+省级采用稿件数×4+国家级采用稿件数×8)×100/考核起止时限内考核权重数.

8、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得分满90分为合格,满100分为优秀;考核结果定期公开通报,作为单位半年、全年“两个责任”考核、奖惩及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半年和全年考核中排名处于末位的,县纪委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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