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处在推动一方经济发展、带领一方群众致富、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最前沿。乡镇党委承担着乡镇工作组织领导的重任,书记是这一组织的核心,是党的代言人,是干部的领头羊,是群众的主心骨。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神圣职责,做到上不愧对组织的信任,下不辜负群众的厚望, 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也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提升的过程。
笔者从自身工作经验出发,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情况认为,做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注重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切实贯彻“一岗双责”、“两个责任”的落实。锦界镇政府每年初都以“两办”文件下发《责任分工》,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各村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全镇建立起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保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每年由镇政领导带队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除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重点检查、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检查外,还结合实际逐步增加了随机抽查和民主测评的环节。
二要严明政治纪律,强化组织建设。
党员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党性原则要强,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及党纪国法,对于重大事项的开展要实行由镇到村,由村到镇的 “层级管理”模式,严格实行请示报告的制度。坚决维护党的组织纪律,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坦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同时,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使党规党纪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三要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机制制度创新。
要形成强化纪委独立办案,独立领导,镇纪委对基层纪检小组的领导,镇党委对纪委领导的创新体制,切实发挥各基层纪检组织的作用,保障反腐败工作的推进。反腐败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目前反腐败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解决这些问题,要突出体制改革、责任落实、制度建设“三条途径”的重要性,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
四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
锦界镇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案件,为锦界镇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根本保证。各村纪检组织配合镇纪委加大力度在查办案件工作上下功夫,对老百姓反映的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关注和监督。党委政府始终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凡是有腐败问题就一抓到底。坚持利剑高悬、力度不减,严肃查办发生在党员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守保密纪律,严肃查处跑风漏气,违规违纪办案行为,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作者单位:神木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