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出台《问责办法》 助力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16-03-18 14:51:50 作者:张东亮 高小娟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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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推进精准脱贫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精准脱贫工作顺利进行,近日,绥德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出台了《绥德县精准扶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确保省市县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问责对象精准,问责范围精准,对精准扶贫进行全面监督。办法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各镇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镇长为第一责任人。问责,是指对负有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党政机关、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精准脱贫工作人员在责任考核、督查督办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或在工作中群众反映、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六大纪律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坚决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责办法把问责情形和处理措施进行细化、具体化。对不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扶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没有做好进展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的;没有强化基层党建,切实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致使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年底不作扶贫报告或没有制定扶贫工作方案、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不建脱贫日志的;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在考核中一票否决的4类情形给予公开约谈、通报曝光、组织处理。对在扶贫攻坚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分为9类情形,如脱贫攻坚工作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没有对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没有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实,没有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建立脱贫认定机制的;没有逐村、逐户、逐人制定精准扶贫规划和措施的;不推进贫困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不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的;不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行为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脱贫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没有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的;全部给予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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