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德县纪委监委日前发出通知,在全县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中开展“廉洁奉公好干部”评选活动。
这次活动,以“立新时代‘廉洁奉公好干部’标杆,讲新时代‘廉洁奉公好干部’故事,扬新时代‘廉洁奉公好干部’精神”为主题,旨在通过正面引导、典型引路,弘扬清风正气,传递“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正能量,推动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评选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基层推荐、逐级把关,一年一审、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求评选对象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将涉嫌违纪违法、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失信人员”等六类情形列为负面清单,不得推荐。评选结果经公示确定后,县纪委监委将授予相关人员“绥德县2021年度廉洁奉公好干部”荣誉称号,大张旗鼓表彰奖励,通过微视频、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强化辐射带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党风、政风、社风、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