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各纪工委: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规定》、严格施行《规定》,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学习宣传不够到位、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查处问责不够到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依然存在。为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巩固深化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成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严格践行《规定》。《规定》所列负面清单,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守的纪律红线和行为底线,不得触碰、不能逾越。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主动跟进中、省、市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学习践行《规定》作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从严管理干部、自觉严格遵守。
二要抓早抓小、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各单位的实际,抓早抓小抓经常,重点针对易发多发的违规自行新设发放项目,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津贴补贴项目,超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津贴补贴等违规违纪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和突出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形成规范发放津贴补贴的长效机制。
三要从严执纪、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坚持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问题,全面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要综合运用巡视巡查、预算决算、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检查成果,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违规放津贴补贴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监管不力,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也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既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监督责任。
附: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中共榆林市纪委
榆 林 市 监 察 局
2 0 1 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