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纪发〔2016〕19号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经县纪委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对全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对象为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垂直双管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对象为各镇纪委,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
二、检查考核内容
1、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单位未设纪委、纪检组的不检查考核此项)。
3、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工作。
三、检查考核时间
2016年7月21日至29日。
四、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述职述廉
1、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汇报(含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2、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汇报(含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单位未设纪委、纪检组的此项不需要)。
(二)查阅资料。
对照考核指标,查阅被检查单位相关工作痕迹及资料。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迎接检查工作。
2、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于2016年7月21日前准备好相关检查考核工作材料。
3、各单位要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含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报告(一式两份)于2016年7月29日前书面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侧楼203室)。
附:1、2016年度镇(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得分统计表
/upload/201607/20/201607201858245331.doc
2、2016年度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得分统计表
/upload/201607/20/201607201854595800.doc
3、2016年度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upload/201607/20/201607201857594081.doc
4、2016年度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upload/201607/20/201607201900500956.doc
中共绥德县纪委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