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月,绥德县枣林坪镇枣咀村报帐员刘建忠,在贫困户评定过程中,违反了“九不准”规定,将自己评为贫困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绥德县艽园便民服务中心马连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建雄、村主任李小东,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违规将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村民识别为贫困户。王建雄、李小东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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