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崔家湾中心小学校长李金林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2016年1月11日崔家湾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竣工时,该中心小学在崔世增杂货门市购买了6条共600元的云烟发放给工人,并在单位财务中报销。对此,崔家湾中心小学校长李金林应负领导责任。县监察局给予李金林行政警告处分。
二、石家湾镇刘家沟村党支部书记马红宝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2017年2月2日,马红宝为其子马永文操办婚宴,之前没有按规定向镇纪委报告婚宴规模及烟酒档次等事宜,婚宴人数达265人,超出规定标准,违反了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石家湾镇纪委给予马红宝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件,涉及违规入账报销和大办婚宴等违纪问题,都是目前易发多发的典型问题。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原则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第一责任,讲纪律、讲规矩,履职尽责,以上率下。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盯“四风”新动向,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查快处顶风违纪行为,强化问责通报曝光,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社会氛围。
中共绥德县纪委 绥德县监察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