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2月8日,对绥德县人大办公室进行了巡察。 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政治站位有待提高。县人大办党支部在加强具体事务处理的同时,淡漠了政治理论学习的频次,在创新人大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方面对干部的要求不够扎实,与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仍有一定偏差。在政治理论测试中,10%干部对主题教育有关概念不清,学习深度不够,学习笔记有不记、漏记现象。
2.民主生活会规范化不够到位,成效体现不明显。一是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痛不痒,对领导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不能正视、不说差距、不敢大胆提意见。2018年2月21日召开的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概念混淆不清,并且仅有自我批评,没有进行互评,使批评和自我批评失去了应有意义,丢了“辣味”,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二是“好人主义”思想现象仍有存留,在巡察谈话和征求意见中,领导干部大都避重就轻,做老好人,怕得罪人,不愿对重要岗位领导同志提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
3.履行人大监督职权方面不到位。一是深入基层调研“重前轻后”,效果不明显。经我们个别谈话了解,调研组在深入各行业调查研究次数多,但是质量良莠不齐,部分关注民生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高质量调研成果得不到重视,抓落实不够有力,且还可能影响到调研团队的信心与今后调研工作的积极开展。2019年11月6日至7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县156个重点项目进行了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包括项目申报不精准、审批不及时推进慢、“放管服”政策落实不彻底导致我县营商环境没有大的提升和改善、控制建设规模不合理带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共 4 条问题,由于具体执行层面整改力度疲乏,导致实质性的问题都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二是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工作不够有力。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办理质量不高,监督实效不明显,权力行使还存在不到位情形,决策力规范化程度不够高。
4.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精细化程度不够深。人大办驻村工作队人员变换频繁,扶贫工作计划和方案与实际工作情况有一定差距,贫困户脱贫致富成效不够明显,在“扶志扶智”方面未能因人制宜、精准施策,在查漏补全、巩固提高方面工作效能不够高。
(二)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党建工作开展不严不实。一是县人大机关党支部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没有严格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不够规范,党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等所有会议混合记录,会议类别模糊。二是违反《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未及时换届。三是党组织年检证、党员个人年检证未及时年检,且已经丢失。四是支部党员花名册登记人数不准确,缺少预备党员。五是纪实资料不真实,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支委会纪实照片中,参会人员人数、服装与开会时间节点的季节明显不符。六是个人学习未严格按年度学习计划进行,笔记内容与会议记录不相符,存在规定学习不到位现象。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选树标杆活动程序不规范,根据巡察谈话了解2017年、2018年两年标杆党员均为同一人,评选工作没有参会人员选票和相关会议记录,仅有民主测评表。党员活动阵地标准化建设不够规范,规定上墙内容不全。
(三)党的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执行工作纪律不够严格。一是县人大办干部管理和用人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长期借调6名工作人员,且借调手续还未规范。二是单位超编制使用干部情况仍然存在,编制核定20人,实有30人,超编10人,其中超配事业编2人。
2.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人大机关党支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廉政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很好的融合在一块。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只有责任清单,会议记录和其它相关的佐证支撑材料不完整。
二、意见建议
政治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巡察发现的问题表现在下面,根子在上面。本轮巡察揭示了县人大办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人大办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
一是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理论学习和提高理论水平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全体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觉悟和依法依规履职的为民服务能力。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求真务实形象。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狠抓“四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机关全体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充分发挥县人大办职能作用。
三是严明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廉政建设。人大办党支部要规范领导班子履职用权,坚定政治方向,切实履行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两个责任的自纠自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推护”。
四是人大办要为常委会当好参谋,积极承担承上启下、协调内外、沟通左右的工作职责。要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工作的周全与否作为衡量办公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的质量和水平,为常委会有效行使职权发挥积极作用。
整改要求
以上反馈意见,请县人大办高度重视,按照县委书记李永奇在2020年1月8日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
(一)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全面迅速地抓好各项整改任务。一是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坚持标本兼治,用好巡察成果,不折不扣、全面迅速地抓好各项整改任务。二是要把巡察整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筹兼顾,科学部署,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动力,统筹抓好当前各项工作。三是要正确对待巡察中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举一反三,切实警醒,切实纠正,通过解决问题来检验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四是要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详细的整改进度表,实行台账管理、挂账销号;要快启动、快落实、快见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意识,严把时间程序关确保整改落到实处。一是要以严格的责任保障整改落实,要在班子成员中确定专人负责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对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三是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7日内,要将整改方案经巡察组审核后报县委巡察办;3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办报告整改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县委巡察办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回访,对不担当不负责、整改不到位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