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委办公室的巡察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01-10 17:04:1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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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巡察组于2019108日至2019128日,对县委办公室进行了巡察。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四个意识不强,存在“好人主义”。一是在党护党意识不强,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扎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未形成常态化、制度化,2018年没有制定单位学习计划和个人学习计划;领导班子没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存在“好人主义”,巡察谈话和征求意见中,全体领导干部不愿对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提意见建议。

2.参谋助手作用发挥有待加强。《调查与观察》近三年发表较少,仅发表1期;《绥德信息》编发数量2019年较2018年同比下降59%。

3.推进机构改革不够有力。截至巡察结束,县委办仍未按绥编发〔2019〕3号(2019年5月23日)文件执行,将史志办工作人员转隶至县委办。

4.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到位。驻村工作队员未完全脱离工作岗位两头兼顾。帮扶责任人将纪实簿及其他扶贫资料带回办公室填写,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更新不及时。

(二)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有偏差一是无近三年来党务公开情况和谈心谈话记录。二是对“三会一课”认知不清,议题不区分,开展不规范,无签到册;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不按时,讲稿与会议记录及个人学习笔记不符。三是开展民主生活会议程缺少关键环节,2018年没有征求意见和民主评议党员。四是退休党员未缴纳党费。

2.纠正“四风问题”不彻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未建立突出问题排查清单,无监督工作举措和长效机制;部分干部学习笔记简单,存在为应付检查而做笔记的现象。

(三)党的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2017年以来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2018年度,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台账、手册内容填写不完善,与工作职能不符;截至2019年10月16日未见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相关会议记录。

2.制度建立不健全,制度汇编无执行时间和落款时间。

3.未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干部接受监督检查意识不强,个别干部在巡察组进驻期间肆意喧哗、行为不严肃、举止不端庄;履行请销假制度不严谨。

二、意见建议

政治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巡察发现的问题表现在下面,根子在上面。本轮巡察揭示了县委办公室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委办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

1.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强化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县委办各项工作。学习好、践行好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坚持”重大要求,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三个作用,真抓实干推动“三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加快职能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办公自动化和信息保密管理。

2.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强化党建引领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规范党支部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切实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强化和落实“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整改要求

以上反馈意见,请县委办公室高度重视,按照县委书记李永奇在202018日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

(一)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全面迅速地抓好各项整改任务。一是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坚持标本兼治,用好巡察成果,不折不扣、全面迅速地抓好各项整改任务。二是要把巡察整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筹兼顾,科学部署,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动力,统筹抓好当前各项工作。三是要正确对待巡察中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举一反三,切实警醒,切实纠正,通过解决问题来检验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四是要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详细的整改进度表,实行台账管理、挂账销号;要快启动、快落实、快见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意识,严把时间程序关确保整改落到实处。一是要以严格的责任保障整改落实,要在班子成员中确定专人负责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对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三是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7日内,要将整改方案经巡察组审核后报县委巡察办;3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办报告整改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县委巡察办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回访,对不担当不负责、整改不到位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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