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机关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机关效能,使纪委监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让县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初要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并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量化,责任到人,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季度对照岗位目标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和季度分析报告,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办公室。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在工作上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2、县纪委监委机关每周一召开书记(主任)办公会,主要领导统筹安排本周重要工作。安排的工作任务,承办科室和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分管领导每月都要组织分管室组召开工作研判讨论会。
3、机关干部应做到按时上下班,实行两签到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因工作需要外出办案或办事的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向办公室备案。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严禁玩电脑游戏。
4、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5、机关干部应按时参加领导安排或办公室通知的各种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要严格落实周例会、月计划、季点评、年总结工作制度。参加各种会议,应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情况,传达会议精神。
6、对来机关联系工作、反映情况的人员,要文明礼貌;对下级请示的问题属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给予答复和办理,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7、机关工作人员务必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物业管理服务要按照建设“人文”、“绿色”、“健康”工作学习环境的要求,实行程序化,规范化,全天候,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服务,为单位的工作人员创建一个温馨、舒适、安全、便捷、整洁的人文工作环境。同时,县委划分的卫生区和纪委大楼门前巷道要按要求组织清扫。
8、注意安全保密工作。严格密件管理,所有密件必须按规定入柜;涉密计算机不得上互联网,不得乱插U盘;有涉密材料必须及时呈报主要领导阅处,谁泄密谁负责。
9、财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制定借用制度,重要物品外借须经领导批准;新购办公用品需经领导签字,严格遵守采购制度并及时登记,报废资产按照规定及时与国有资产办公室对接予以报废下账。
10、办公用房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严禁超标准面积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
11、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爱护公物,注意安全,正确使用电器,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全体机关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点滴入手做好节约工作,自觉做到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灯关,人离水停。下班后,切断电源,并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因故意、过失造成公共财产损坏、损失等一切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12、禁止干部家属和亲朋好友在办公区域留宿(在机关大楼住宿的年轻干部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办公室告知申请),严禁下班时间和双休日在办公室内赌博、玩游戏和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保证财产、资金、经费的合理使用。
2、及时、准确做好收支预算,收支月结季做账(3、6、9、12月20日前结算),确保收支平衡。
3、机关经费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建帐,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统一管理。
4、机关所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统一安排购置,结算时以购置单为准,办公用品实行签领制度。
5、收缴的各种款项由审查组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必须及时办理。
6、因公出差报销经费,须在出差后一周内结清帐目。
7、机关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机关各室部、纪检组举办的各种活动及需要文印的各种资料、汇编等,由各部室、纪检组拿定方案材料,经由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处理。各项支出报销时必须写清事由,并由经办人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字,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副主任)审批。重大开支必须向书记(主任)请示、汇报。
8、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室和班子成员归口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外借他人使用。
三、接待管理制度
1、县内各单位来人指导、检查和联系工作的,一律不安排就餐。
2、上级纪委、监委来人指导、检查和联系工作以及兄弟县区纪委监委来人联系工作的,严格按照《绥德县公务接待管理若干细则》的规定执行,由办公室协调县接待办统一安排,对口作陪,严格按标准控制陪客人数(不超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
3、所有接待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单,其他人不得到宾馆、饭店挂账接待;办公室因故无人参加的,由书记(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副主任)指定人员签单,方可报销。签单人必须注明接待事由和批准人,否则不予报销。
4、实行定期结账制度。每月初办公室负责人将上月的接待账目结清,呈报分管领导审核报账。
四、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要经常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尽量减少交通违章行为。凡不按规定操作产生的所有交通违章,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计分处罚和罚款。
2、严格实行出车登记制度,驾驶员凭办公室开具的《派车单》出车。未经派车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车,否则必须以公车私用追究驾驶员和使用人的责任,一切后果单位概不负责。法定节假日一律集中封存停车,特殊情况必须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3、车辆加油以额定的百公里耗油量为基准,按里程核算,一月一清。
4、车辆维修时,需持本单位出具的修车通知单,注明修理事项,由办公室和负责后勤的人员到场监督核算,报主管领导审核,单位统一结算。
5、严禁驾驶员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如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自行负责。严禁酒后驾驶公车,严禁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接打手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生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1)无照驾驶(驾照到期未及时进行审验的);(2)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4)车辆保险、审验到期后,驾驶员一直没有提出购置和审验请求,仍然继续使用的。
6、严禁私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乔迁等活动。
7、县外因公务需派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未经安排私自出车,造成后果的,驾驶员自行承担。
8、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完成工作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各部室在城区办事的,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9、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时上班签到,非节假日驾驶员下班后原则上不允许饮酒,随时听从安排,做好服务。驾驶所有公务车辆驾驶员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经常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正常用车,安全行驶。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员人员驾驶,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驾驶员本人上下班不得驾驶公车,出车完毕后公车一律在县委大院内统一停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盗措施。
五、文印管理制度
1、县纪委监委机关印章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指定专人暂为代管,履行印章管理人员职责。机关印章严格实行使用登记签字制度,对外发文、干部任免、重大决策的文件,需部室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其内容把关审核后,呈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用印;日常需加盖印章的文件、表格、合同等,承办人要对用印事项进行把关,经相关领导签注意见后方可用印;印章严禁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携带公章外出,需经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副主任)批准;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印章。
2、各部室组因工作业务需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各部室组进行起草,对文件的必要性、内容、文字格式、文种、发文范围等进行校核修正,打印出清样后,填写文件签发单,送分管领导核稿,并按程序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或签发,文稿按程序签发后,交办公室安排印发盖章,并及时做好送发工作,送发文件要登记签字。
3、要充分发挥各部室组配备的电脑、打印机的作用,积极推行网络办公,逐步实现办公无纸化。
4、各部室组应由专人对本部室组电脑及打印机进行管理,不得私自外借,严禁印制与工作无关的材料。
5、各室部打印墨粉和打印纸张的使用及领取,需统一到办公室登记、更换、领取。办公室要加强耗材管理,建立耗材购进、领用台帐。
6、日常电脑和打印机的维修由办公室负责联系。设备损坏要及时报修,并对损坏原因、更换零部件、更换时间、维修费用等做好登记。
六、文件传阅制度
1、按照主要领导先阅与分管领导阅示相结合、按序传阅与因时传阅相结合、正常传阅与急件专送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文件传阅。
2、办公室负责文件拆封分发。每天收拆文件后,立即登记,并由办公室填好传阅单,呈领导阅示。
3、机密以上文件的传阅要用专用夹,要专人送达并及时取回。文件经领导阅处后,办公室要及时存档转办,切勿丢失、泄露。
4、对领导批示的文件,分管领导及办理部室组要加强研究,认真落实,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完成,办理结果必须及时向作出批示的领导汇报。
七、请销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1、机关干部有事有病不能上班必须请假。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向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请假;其他干部请假三天以内向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副主任)请假,干部出县和三天以上必须向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请假。
2、机关干部公休假由办公室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批准后统一安排,按工作需要适时灵活调整,任何人不得以公休假推脱工作安排,贻误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3、干部年度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再安排公休假。
4、因事、因病确需请长假的,应说明正当理由;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历单和诊疗证明。请长假期间,一律扣发本人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和办案津贴。
5、请假人员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其余工资:
(1)请假2个月之内的,其余工资照发;
(2)请假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工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其余金额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其余工资照发。
(3)请假6个月以上的,工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其余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其余工资金额的百分之八十。
(4)请假超过6个月的,一律不得享受机关年度考核奖励。
八、学习制度
1、全体干部要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制订年度个人政治、业务学习计划,并坚持写好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1万字。
2、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纪委监委机关每周二或周五安排一次周例会集体学习,学习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全体干部都要积极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要定期组织好学习体会交流。
3、集中学习内容由办公室安排,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载体,学习中、省、市、县各级各类会议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
4、每名干部每年都要撰写1篇以上有一定分量的调研文章(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九、档案管理制度
(一)立卷归档
1、凡是反映机关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
2、本委案件的检查卷宗由检查室立卷,案件审理卷宗由案件审理室立卷,信访卷宗由信访室立卷,及时交档案室保管;文书档案由办公室立卷;各部室组在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材料、文书、图片及资料,按要求交办公室整理归档。
(二)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机关公文处理要求,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红墨水等书写材料。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持完整、系统、正确。
3、保持归档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项目编号。
4、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并区分保管期限。
5、文件材料的归档须办理移交手续,一般归档一式两份,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归档可一式三份。
(三)档案利用与保密
1、机关干部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室借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但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2、不得将案卷随意折叠或拆散,严禁随意涂改、挖补档案。
3、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必须办理登记、清点手续,并按期归还,不得丢失、损毁。严禁擅自抄录、复制、公布档案。
4、档案室设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员不得随意谈论涉及秘密档案的内容,不准将档案带至家中和公共场所;
5、干部调离时,必须清理移交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制度
1、凡属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要工作需县纪委监委安排工作人员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统筹安排,需多人参与的,需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批准。
2、电话管理制度。本着节约高效原则,做到电话内容精练简短;严禁用办公电话和他人闲聊;严禁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
3、婚丧喜庆管理制度。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除婚庆、丧葬事宜外,其他诸如建房乔迁、生日寿诞、孩子满月(周岁)、升学入伍、调动升职、开业庆典等事宜一律不允许发帖宴请。婚庆、丧葬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县委巡察办参照本制度详细制定巡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