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明疫情防控纪律,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蔓延,按照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县纪委监委畅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聚焦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监察对象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情况,公开受理群众疫情防控问题的信访举报。
一、受理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方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①在疫情防控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中央的;
②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落实县防控办决策部署不到位的;
③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
④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
⑤对疫情防控工作表态多落实少、行动慢执行差、只部署不检查,以及乱拍板乱决策、增加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方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①未认真开展排查工作,瞒报、漏报、谎报疫情信息的;
②违反值班值守制度,不服从组织安排、擅自脱岗、擅离职守的;
③未落实防控责任,导致管控对象失管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违反物资管理规定,挪用、截留、挤占甚至贪污防疫资金和物资的;
⑤违反保密制度,擅自发布、泄露疫情管控信息的。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执行疫情管控纪律方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
①个人存在传染性病毒感染或重大风险,不主动申报或拒绝接受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
②不听劝导,不配合检查,甚至干扰阻挠相关部门疫情防控管理举措的;
③组织或参与集聚性活动,如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组织参与聚餐、赌博、打麻将等活动的;
④故意隐瞒亲属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纵容亲属不落实相应隔离措施,不如实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告的行为;
⑤不落实出租房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落实对承租人的管控及信息报告的;制造、传播谣言,散布不实信息的。
二、举报电话和网站:
(一)举报电话:12388
(二)举报网站:
http://www.12388.gov.cn
绥德县纪委监委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