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4-03-29 09:05:1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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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23430日县委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党组开展了为期2的巡察,720日进行了反馈。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紧紧围绕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深入分析、深挖病根,动真碰硬、一抓到底,举一反三、统筹兼顾,条条落实到人、件件责任到人,共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6条,形成整改方案着力解决院党组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责成检务督察室定期不定期就巡察反馈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见效。

二、整改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刻。学习安排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学用结合质效不佳。对最高检院党组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思路学习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安排计划邀请县委宣讲团进院宣讲二十大精神;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由党组成员为干警讲二十大专题党课;发放《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鼓励干警自学,要求人人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于411日至14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全体干警围绕学习主题,充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融入自身承担的量化任务,认真准备研讨材料,并在各小组开展了集中研讨交流,切实做到在研讨中学习,在交流中提升真正把二十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除了专门制定了学习二十大计划外,将学习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年度学习重点内容制定了《2023年度教育培训计划》《2023年度党组织和党员学习计划》《2023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举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等,通过党组(扩大)会、中心组学习、全体干警大会、部室例会、全体党员大会、支部会议等全面加强理论学习,并将学习教育纳入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学深、悟透。此外,结合全县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工作要求,全体干警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分别制定学习清单,并且每月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同时,引导全体干警要强化认识深入学、纪律认真学、统筹兼顾一体学、学思践悟抓落实,切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其他政治理论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措施、提升工作的本领,转化为担使命、抓落实的实际行动通过抓学习促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发展,办案工作主要评价指标位居全市第二;“党建+未检”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全县七一表彰大会上,我院党总支被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三是检院党组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思路列入年度学习重点内容同时,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了“重党建、精业务、严管理、强队伍”的工作总思路,坚持以“打造各业务工作亮点”为总抓手,以“争先夺优、创建一流”为总目标,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很大进展。被市检察院授予2022年度全市检察工作评估先进检察院”;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2022年1月,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2022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部门。2023年第一党支部“党建+未检”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2023年在全县七一表彰大会上,我院党总支被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市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工委评为“榆林市健康机关建设示范单位”。被县依法治县委员会评为“2022年度法治建设先进集体”。

2.政治理论学习不透彻。一是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健全、学习不经常,存在补记会议记录情况。二是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不够、系统性不强。三是对干警的理论学习抓得不实,全院党员应知应会理论知识测试,有6名干警测试成绩低于60分。党员“学习强国”学习进展不平衡,参与学习的50人中7万分以上有3人,1万分以下12人。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重点围绕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重要讲话等充分开展讨论,切实将文件精神和讲话精神学深学透。落实理论学习“一把手”责任制,夯实学习责任,每月至少组织中心组学习一次,坚决杜绝突击学习,设专人负责记会议记录,并加强记录干警的工作能力培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采取“四个多”措施,狠抓学习教育,即层次学,通过党组(扩大)会、中心组学习、全体干警大会、部室例会、全体党员大会、支部会议等层次集中学习,提高干警思想认识;方式学,采取读书会、报告会、专题讲座、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报刊、互联网、新兴媒体等多种平台,不断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和参与率,增强学习效果研讨学,积极组织专题学习班、专题研讨班,要求全体干警围绕学习主题,充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融入自身承担的量化任务,认真开展集中研讨交流,切实做到在研讨中学习,在交流中提升;检验学,定期组织党章、党规、党建业务相关知识应知应会基本知识测试,检查学习笔记,对成绩不合格、笔记不规范的及时进行通报此外,及时督促干警进行陕西干部网络学院及学习强国的学习,制定有《教育培训考核办法》,将学习任务量化到人,纳入考核体系,与年底考核挂钩,责成政治部、检务督察部对于学时落后、长期不学的,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

2. 党性教育开展不扎实,教育成果转化不明显。一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未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二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没有深层次地查摆问题,整改措施不实不细。三是党组对党史学习教育发现的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的意见建议和会上相互批评提出的意见没有制定问题清单,存在学归学、说归说、做归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的问题整改、成效巩固工作再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并扎实开展相关工作。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于已经整改的,持续深化整改成效,对于尚未整改或反弹回潮的,进一步细化举措,夯实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各专项活动、学习教育、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的责任,各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对台账资料进行审查把关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分门别类收集主题教育活动台账资料的能动性和自觉性,以及收集整理活动资料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将各专项活动和学习教育紧密衔接,统筹推进,把专项活动和学习教育融入检察工作中,确保各专项活动和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成为助推检察工作发展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履职尽责不到位一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员额检察官或助理检察官有代为办案的“挂名办案”的现象。二是县检察院驻监检察室人员驻监时间少,对监所的正确履职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检务督察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未能做到督察全覆盖四是党政纪处分结果运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检察官办案方面,通过党组(扩大)会、中心组会、检委会、全体干警会及部门例会,加强干警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学习结合“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落实纳入考核,化量化考评压责任、挂图作战促担当、分析研判提质效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业绩考评”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激励鼓励干警担当作为、高效履职同时,强化督察。检务督察部门要积极发挥督导作用,定期不定期对干警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情况开展督察,针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极大地提升干警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二是驻监监督方面,明确责任,分工协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驻所检察室每月驻所开展工作不少于12个工作日,对执检条线干警驻所工作进行排班,制定值班表,确保有专人在职在岗,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强化监督职能,突出监督实效。把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作为刑事执行检察日常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好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抓好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在职人员培训,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顺利、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极大地提高执检条线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观念三是检务督察方面,高度重视检务督察工作,确保检务督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打造过硬检务督察队伍,注重队伍的素质建设,深入学习掌握检务督察业务知识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积极学习《准则》《条例》等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条例法规,定期组织干警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筑牢干警的廉政思想防线。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基,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细化到各班子成员,同时,纪检部门对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进行监督,对是否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否严守党的组织、廉政等纪律、是否认真执行内控制度、公务接待、公务支出等制度进行深入监督,确保“两个责任”落地落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酒令执行、为基层减负等各类监督活动,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第二种形态,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注重抓早抓小。针对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严肃查处,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强化外部监督,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工作,主动邀请社会各界指出本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互动,增强监督检查的综合效果,倒逼干警作风转变,切实推动我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2.检察干部队伍建设不够科学。一是院党组成员年龄结构老化,平均年龄为51.5周岁。二是员额检察官年龄段结构失衡,全院13名员额检察官中50周岁以上有10人。其中1名是离任副检察长,3名是即将离岗和退休人员。三是机关内设业务部室干部队伍梯队未形成,不利于年轻业务干部的培养。例如6名副职以上部室主任中有4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上。

整改情况:我院在实践中形成了层层培训选拔机制,一是从中层青年干部中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层;二是各部室选拔优秀骨干到中层青年干部中历练;三是将新进青年干部选派到重要岗位,逐步训练培养成骨干、精兵。通过落实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并通过重大工作、重大案件办理等不同平台积极培养历练年轻干部。同时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结合“三项机制”及《工作量化考核奖惩办法》《业绩考评实施细则》等考评制度,从中青年干部中选拔优秀干部充实领导层,逐步化解班子老龄化问题。今年以来,通过积极与县委、上级院沟通,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提拔任用了1名副检察长(80后),充实了2名党组成员(均为70后),新任了10名部门正副职(均为80后),选优配齐了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下一步将启动干警的交流轮岗。近期,按照上级院统一安排部署,遴选一名员额检察官。此外,我院还将通过招考招录充实检察队伍,逐步解决司法行政人员紧缺问题。

3.民事检察监督还不够强。一是民事检察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不足,不能完全体现检察机关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过程中依法履职的担当和作为。三是纠正监督违法问题较为单一和轻微,近几年来挖掘办理有影响的案件较少。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配置民事检察队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过内部协调,为民事检察增配检察官助理。二是深入落实我院目标任务量化考评管理机制,将年度任务量化到人、夯实责任;深化“挂图作战督办”工作模式,将各项业务数据任务及完成进度挂图上墙,用红黄绿三色(红色代表未完成,黄色代表有进展,绿色代表已完成)标注,时刻提醒督促干警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定期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分析短板弱项,提出实际举措,切实推进工作发展。同时,要加强民事监督,深挖民事监督领域线索。截至目前,已受理4条线索,正在审查中。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除法定节假日及日常法治宣传外,结合我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服务点线面”工作机制,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强化《民法典》及民事检察工作的宣传,扩大案源。今年3月份以来,已通过下基层、进社区宣传《民法典》及民事检察工作5场次,接受群众民事法律咨询30余人,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总体来说这项问题初步取得成效,还需持续发力。

4.公益诉讼监督范围不够广。一是检察机关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缺失、线索移送机制不畅通,致使公益诉讼案源少。二是专职办理公益诉讼的员额检察官太少仅有2人。三是办案人员对公益诉讼专业知识储备不足,不能完全胜任工作需求。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他们支持配合公益诉讼的主动性、自觉性,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并有专人进行负责,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二是极克服案多人少的困境,对公益诉讼办案力量重新予以整合调配,将业务能力强的干警调配到公益诉讼办案岗位,同时院领导将加大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力度,充实员额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力量。三是加大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干警在中国检察官网络培训学院网站上学习关于公益诉讼业务的相关知识,并为每名干警购买公益诉讼办案工具用书、业务学习用书等,不断培养干警线索发现、调查核实、出庭应对、文书写作等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这项问题已取得整改成效,下一步将持续巩固。

5.司法行为不够规范,办案质量方面存在瑕疵。一是部分案件卷宗制作不规范。存在已归档卷宗办案人和相关人员未署名用印、装订不规范,个别案卡迟填、漏填以及部分已办结案件电子卷宗未归档等问题。二是案件质量评查效果不明显,存在重程序轻实体、重发现轻整改等问题。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日显突出。近三年共审查起诉案件558件804人,办案人员普遍感到办案压力大、责任重。四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重刑轻民的观念依旧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案件卷宗制作方面,卷宗质量是案件质量评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深入推进卷宗质量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学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办案人员卷宗质量意识严格落实双重责任,两道把关。除书记员外,案件的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在书记员整理好卷宗,检查无误后,由承办检察官再进行一遍自查,在确保卷宗没有问题后在备考表上签字,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提高卷宗质量的责任心。二是案件质量评查方面,通过加强评查人员理论知识学习,提升自身业务素质,确保评查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正确履职、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认真落实“谁评查、谁负责”的评查责任制,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实现“以评促改、以改促提”的目的。定期通报反馈评查结果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要求办案部门分析原因,限期整改。被评查的承办人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照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查找检察办案活动中的薄弱环节、不规范情况,以解决问题、改进办案工作为本及时提炼总结办案经验和相关问题整改经验,尤其是针对典型案件,深挖案件成因,聚焦办理过程,形成相关案件办理制度,为以后办案提供经验,极大地促进案件质量提升。三是案多人少方面,通过干部轮岗交流,合理配置工作岗位及现有干警,最大限度发挥干警的能力水平。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警工作质效。此外,还依据上级相关政策,及时沟通协调,通过招考招录纳入新鲜血液,充实检察队伍,今年拟招录3名书记员。四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方面,加强思想上的教育,引导干警转变中重刑轻民传统观念同时加强业务上的学习培训,定期进行轮岗交流,提高干警的专业能力水平,有力的促进“四大检察”平衡发展。这项问题已取得整改成效,下一步将持续巩固。

6.检察委员会工作不规范。一是检委会委员发言太过简单。大多数委员发言内容为同意承办人意见,没有对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理由和依据,不符合《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如2022年3月23日刘泽与王保林等3人民间借贷案和2022年4月27日贺艳亮、薛碧林涉嫌开设赌场案等。二是检委会委员发表意见顺序不符合规定,存在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先发表意见的情形。三是检委会工作程序不规范。通过查看检委会子系统发现该院议题提请时间均在检委会召开前1-2天之内,不符合《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案件审查报告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第3、第5条规定,即承办检察官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议题提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3日将案件审查报告、附件材料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送各检察委员会委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检委办认真贯彻落实检委会议事规则,按照《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案件审查报告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即承办检察官一般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将议题提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3日将案件审查报告、附件材料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送各检察委员会委员。二是要求检委会委员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对案件的处理按顺序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提出理由和依据,从而正确履行职责。三是积极发挥检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作用,强化对相关规定的学习研判等工作,坚持检委会例会制度和学习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的学习。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将继续坚持。

7.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存在部分公务出差报销附件不全,依据不充分且超标准报销交通费用的现象。二是部分设备采购超标,不符合《绥德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规定。三是收取来客伙食费未交入财政代管专户,存在坐收坐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二是严格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购买超标资产,直到逐步消化到规定范围之内;三是对收取的来客伙食费,经查账核对共计5500元,均上缴财政代管专户管理,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按时上交收取来客伙食费。这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8.工会经费收入管理不规范。近2年没有向本单位工会会员收取会费,支出的工会会费55031元和60060元全部来自财政拨款,不符合《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本单位工会会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组织缴纳会费”之规定。

整改情况:院党组会议决定、及时足额补缴工会费对照反馈意见,按工会会费预算标准,要求补缴不足部分、并规范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预算管理严格工会会费使用进一步核查工会财务使用情况担负使用透明度这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9.奖金补贴发放无依据。一是发放2021年度单项工作优秀个人奖、年度工作先进个人奖和年度先进集体奖依据不充分。二是向驻监检察人员发放伙食补助没有将考勤作为领取的依据。经巡察组两次对驻监检察室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均发现无人在岗。三是向第三方物业公司委派的后勤人员发放体检卡(2020年度),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于2020年制定了《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奖励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进行修订完善。由于巡察时财务提供的佐证材料不完善,才被提出该问题。今后,我院将进一步落实三项机制,规范奖金发放财务管理,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无依据不发放,并形成翔实的佐证材料。二是针对奖金补贴发放依据问题认真开展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清单台账,逐一查证对涉及违规发放的驻监所检察人员伙食费补贴报销凭据按时逐人逐件进行清查退),严格执行有关津补贴发放规定从严把关严格监督,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第三方物业公司委派后勤人员发放体检问题,立行立改,并规范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严禁此类事情再次发生目前,这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机关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安排部署少,未将支部书记述党建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二是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不扎实。会议记录内容空洞不实。三是党员发展不严谨。2019年12月9日支部发展的3名预备党员,未见到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表决的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院党组年初召开专题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计划》《2023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2023年度党组织和党员理论学习计划》;将机关党建纳入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评管理中,层层压实党建责任,人人担负党建责任。今年4月份,我院成立了党总支,完成了总支换届选举大会,并将五个支部分别建立在部室上,5月份召开的1-4月份目标任务量化完成情况分析研判会商会议上,各支部对党建工作进行了汇报分析研判,并结合我院“一统领、亮双责、三融合”党建工作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措,全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在全县“七一”表彰大会上,我院党总支被授予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督查确保开好、开实“三会一课”。严格实行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审查制,同时要通过内部学习、外出考察加强相关干警的工作能力培训。坚决杜绝会议记录空洞不实、记录不规范问题。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并收集好研究、表决、公示等相关会议记录及档案,及时归档保存。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后续将长期坚持,巩固成果。

2.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不健全。一是员额检察官职数少助理检察官晋升较困难。二是三项机制运用不充分,年轻警上升的空间有限。三是机关干部身份类别众多,同工不同酬现象凸显,一定程度上影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2022年8月招考的11名书记员至今未兑现工资待遇,不利于该支队伍的稳定

整改情况: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核定我院员额数为13个,按照相关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结合实际工作需求,我院已多次向上申报增加员额数,但一直未获得审批。近期,按照上级院统一安排部署,正在进行员额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今年将遴选一名员额检察官。下一步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申请,争取增加员额检察官数额。二是我院结合“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建立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惩激励”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量化考核和激励奖励。内设部门考评以共性指标和业务目标完成情况统筹进行,结合部门工作在全市系统内排名情况、日常工作进展情况、考勤情况等综合进行评价制定了《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奖励暂行办法》《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及《考核奖惩办法》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今年以来,提拔任用了1名副检察长(80后),充实了2名党组成员(均为70后),新任了10名部门正副职(均为80后),选优配齐了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下一步将启动干警的交流轮岗,着重培养年轻业务骨干,储备后备干部。三是机关干部身份类别众多方面的问题,我院通过岗位调整、根据县委及上级院相关政策,向上级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加班补贴等措施,已基本解决。四是11名书记员工资问题属于全市检法两院共同存在的问题。我院已经积极上报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会同市中院、市财政局、市人社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法院 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的意见》。我院按规定及时上报了书记员最新工资待遇审批表,目前11名书记员工资已按照新的执行标准,发放到位

3.派驻纪检监察监督存在缺位。2022年县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兼管检察院)组长到龄离岗后,至今未配专职纪检监察人员。

整改情况:我院积极向县委组织人事部门汇报协调,已通过党组会研究上报1名专编干警为派驻纪检组副组长人选,等待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命。另外,待派驻县纪检组组长配备到位后,我院将主动对接,按规定邀请纪检组组长列席党组会等会议,出席重大活动等,主动接受监督。该问题未完成整改,预计12月底完成。

4.整改问题不彻底。一是上轮巡察反馈问题党组班子示范作用发挥不充分”“政治学习的深度不够、系统性不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刻等问题依然存在,整改效果不明显。二是党组对自查自纠及队伍建设专项巡查所反馈的问题未进行专题研究,同时也没有制定对应的整改方案且问题整改时间较短(5个工作日)。三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突出问题持续整改任务清单中制定的整改措施,细化不到位,可操作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将学习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政治理论列入年度学习重点内容制定了《2023年度教育培训计划》《2023年度党组织和党员学习计划》《2023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举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等,通过党组(扩大)会、中心组学习、全体干警大会、部室例会、全体党员大会、支部会议等全面加强理论学习,并将学习教育纳入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学深、悟透。此外,结合全县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工作要求,全体干警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分别制定学习清单,并且每月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在严格落实各项学习计划的同时,鼓励干警自学,要求人人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举办专题学习研讨班,全体干警围绕学习主题,充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融入自身承担的量化任务,认真准备研讨材料,并在各小组开展了集中研讨交流,切实做到在研讨中学习,在交流中提升。二是由院办公室负责,对自查自纠及队伍建设专项巡查所反馈的问题的整改提请党组会专题研究,结合实际抓整改,并且适时回头看,对于已经整改的持续巩固成效,对于尚未完全整改的、反弹回潮的,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同时责成检务督察部门,督促整改。三是对于突出问题的持续整改,要进一步分析研判,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达到整改效果。目前已完成整改,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整改成果,推动工作发展。

三、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思想认识抓整改。不断提高对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坚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巡整改为契机,全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围绕服务大局抓整改。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对未完成的反馈意见进行再梳理,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改责任,迅速采取行动,坚定不移逐条抓好整改,按时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整改促担责,能动履职,服务大局。

紧盯提升质效抓整改。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对标查摆自身业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坚决抓好整改,全力推动“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

聚焦队伍建设抓整改。结合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和主题教育,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着力整改和解决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根除思想上的顽疾。同时,结合目标任务量化管理机制、“挂图作战”模式、业绩考评管理,认真落实三项机制着力打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现代化检察队伍,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中共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3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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