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绥德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4-03-29 08:50:5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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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6日至4月25日,县委第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9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支部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一)高度重视,成立整改小组。绥德县公安局巡察整改工作在绥德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党委书记、局长魏锦斌同志负总责,各党委委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成员如下。

 长:魏锦斌  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正前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海涛  党委委员、交管大队大队长

黄飞龙  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员: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聚焦问题,制定整改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分析查找原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了问题类别、主要表现形式、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细化到、责任到人,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强烈的责任心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狠抓落实,高效完成整改。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魏锦斌定期督导,分管领导专项推进,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和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通过压力传导、广泛教育,促进全体民辅警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形成整改合力。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公安局党委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重要论述、中省市县政法工作和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省市政法工作会和公安工作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局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定期听取局属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汇报。

(2)对“三重一大”事项讨论研究不充分,抽查局机关2020年以来灶务、物业以及建设维修等62项重大事项支出,部分支出事项未经党委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相关内部财务规定,凡5万以上项目支出,必先汇报主管领导,后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3)公务发文中存在发文文号与时间颠倒,依法不规范等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精简文件数量,注重行文的必要性、实效性。二是责成专人负责文件的审核工作,严格发文标准,提高发文质量。

2.践行党内重大政治活动不严谨。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史学习教育、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等重大活动中,公安局各级党组织均未对相关方案计划、述职报告、检视剖析材料以及心得体会等审核把关,巡察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照搬照抄现象。

整改情况:结合县局工作实际重新对方案进行查缺补漏并严格制定落实审查机制,严禁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对内容雷同、照搬网络、复印他人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重新撰写。                                                                                                                                                                                                                                                                                                          

(2)开展大兴调研之风活动无实施方案,未安排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无调研成果。

整改情况:根据实际制定大兴调研之风活动实施方案,确定调研主题,围绕分管工作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深入思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3.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素养不高。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十六字方针“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在学懂弄通上抓得不实,82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对“方针”内容不掌握;交管大队47名中队长以上干部不了解大队的主要职能。

整改情况一是政工监督室制定《绥德县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专题调查研究和联系基层单位工作制度》《202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创新学习方法,积极开展研讨交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两篇研讨稿,将交流发言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强化民辅警政治理论学习,集体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研讨与考试相结合,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政治建警工作。二是交管大队立即成立党建办,统筹组织全体交警进行理论知识学习,尤其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督促整改,并进行知识测试,认真批阅打分,对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全部补考。

(2)谈话和撰写自查报告中讲“党言党语”少,“察”“查”不分,“巡视”“巡察”不分。谈话中8名同志对自身岗位职责不能准确表述,相关业务数据掌握不精准,不能做到一口清,个别同志甚至对队伍人员数量、党员人数不能准确回答。巡察要求72名领导干部对各自领域存在问题进行三轮自查,但多数同志剖析原因仍然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工作等重要论述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强化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全面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二是强化中层干部的业务学习和岗位职责定位,做到知其责,守其位。

(3)工作作风不扎实。局机关制度汇编中出现“毛洋东思想”字样,抽查看守所2份在押人员入监收押谈话笔录,均存在“今天是你刑满释放的时间、希望你出所后,能够重新开始”等字样。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制度汇编进行整改,责成专人负责文件的审核工作。二是强化看守所业务学习培训,对入监收押谈话笔录进行修改。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忠诚从警”意识形态专题教育开展不足,对新型网络舆情阵地可管可控筑得不牢,未制定《涉警负面舆情处置办法》,没有组织开展涉警舆情处置演练,一些民警斗争能力缺乏,对进入公众视野的涉警网络舆情应对能力不足,说服力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全局民辅警的意识形态教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分类梳理,系统学习意识形态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应对能力。二是制定《涉警负面舆情处置办法》,组织开展涉警舆情处置演练。

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存在薄弱环节。

(1)在公安部党委部署的“枫桥式”派出所创建活动中,全县14个派出所中没有一个“枫桥式”派出所,创建效果不够明显。“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开展不够扎实,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访民情、解民忧不经常。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创建“枫桥式派出所”的规格要求,重点打造张家砭派出所,申报省公安厅为全省“枫桥式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二是“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五进”活动,进一步访民情、解民忧,解决广大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助推绥德高质量发展不够扎实有力。

(1)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缺乏有效的解决措施,化解积案工作推动缓慢,各类信访连年攀升,2020年以来各类信访达1146件,且重复访多。公安部、省厅、市局以及外网信访系统转办信访案件304件,其中,张玉环信访案历时十多年未得到化解处理,崔建国就千狮桥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殴打本人反映9次。部分网络回复过于简单,不够耐心细致,易引发反映人对立情绪,重复信访,存在舆情隐患;对重点信访人群的稳控手段单一,赴省进京上访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绥德县公安局在公安部开展的《公安机关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共接收部交办29起重点信访积案;在国家信访局开展的《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活动中共接收17起重点信访案件。截止2023年全部按照公安部和国家信访局的标准化解完毕,对于化解工作不扎实,部分信访人发生倒流、回流的现象,将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春季信访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重复信访和进京赴省问题集中攻坚化解。信访积案等未化解案件作为本次集中整治的重点任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集中攻坚化解,力争实现“动态清零”目标。二是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进一步提高执法民辅警能力和水平,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个案问题方面。张某信访事项案发后榆林市公安局指定绥德县公安局管辖,绥德县公安局随即立案。该案经过省市专家多次会诊认为破案难度比较大,但从未放弃该案的侦破工作,多次赴吴堡县开展工作,并对信访人进行司法救助。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争取早日使案件有新的进展,同时将对信访人张某展开释法明理工作,争取化解该案;崔某信访事项司法机关已作出评查意见:办案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处罚决定正确。责任单位民警多次对其告知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向绥德县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绥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信访人崔某一直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千狮桥派出所民警会同相关部门多次接访、沟通联系信访人,崔某表示自己对公安局的工作是认可的。今后绥德县公安局将持续关注崔某,防止发生进京非访。四是在办理信访事项中始终坚持省公安厅确定的“八个必须”、“十个附件”和信访局要求的办理规定,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严防重复信访的发生。

2.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有短板、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尚有不足。

(1)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新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缺乏整体统筹,刑侦、治安、巡防等警种各自为战,打防效果不尽人意,电信网络诈骗、盗窃等侵财类案件高发低破形势仍未改变。2020年238起,2021年357起,2022年511起,分别上升150%和143%,侵财类案件占刑事发案95%,其中电信诈骗402起,盗窃537起,办案时间长,破案率不高,挽损率较低,“破小案暖民心”还有差距,群众安全感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部门联动攻坚大要案件,对全县范围内的大要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侦办,刑侦大队主动介入、全程参与,与其他部门联动作战。二是强化信息研判提升实战效能,针对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较为突出的实际,争取支持购买专业系统服务。三是强化刑事技术支撑侦查破案,对痕迹、理化、法医、影像、电子物证、DNA等专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加大现场勘验和数据采集,锁定疑犯支撑破案。四是强化预警预防,反诈中心实体运作,全天候24小时接听群众咨询、投诉电话,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反诈宣传、预警劝阻、止付冻结等工作,最大限度预防电诈案件发生,最大限度避免群众损失。

(2)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力度较小,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县已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挽回经济损失52923.32万元,占吸资总额的37.61%,受害群众、涉案金额存量仍然较高,巡察期间接相关来信来电来访38人次,处非清欠挽损与群众预期差距较大。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由县处非办负责,绥德县公安局将积极配合县处非办的工作,安抚投资户的心情,尽力做好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3.落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不够到位,守护公正司法最后防线还存在薄弱环节。

(1)对执法办案监督指导培训不够。未常态化开展法制培训、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比等,办案人员业务不精;法制大队在案件审核中没有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质检员”的作用,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普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智慧办案中心和智慧案管室建设,强化对各执法办案单位的监督力度,积极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及时整改,并将问题整改请款纳入年终部门考核成绩。二是加强规范化执法培训,进一步强化全体民辅警的证据意识、规范执法意识,规范文书制作与案卷装订,并提高深入一线执法办案部门实地检查指导的频次,夯实培训质效。三是严格案件审核,进一步夯实案件审核人员职责,加强对案件审核人员的培训考核,并将考核质效纳入个人年度考核绩效。四是充分发挥执法管理委员会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审核把控作用,提高案件的办理质效。五是对于县委巡察组发现的相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如蔡某寻衅滋事案中蔡某行为涉嫌强奸罪,有放纵违法之嫌的问题、马某吸食毒品案中,遗漏贩毒人员“七娃”的处理情况、吉镇派出所办理的郑某侮辱他人案中,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只有被处罚人的言辞证据,再无其他证据印证的问题、满堂川派出所办理的刘某吸毒案中,刘某和侯某被榆林市第一戒毒所拒收后,未依法变更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进行监管的问题、吸毒人员处理不均衡的问题等正在进一步落实整改中。对于涉及违规违纪的,由县局纪检督察部门依法查处。

(2)落实“科技兴警”战略部署不够有力。智慧案管室、办案区、雪亮工程建设滞后,软硬件老旧、部分功能区室闲置,影响办案质效。

整改情况争取专项资金完善智慧办案中心和智慧案管室建设,部分老旧设备进行更换。充分利用闲置功能区室,对执法办案系统进行更新。                                                          

4.推进基层县域社会治理用力不足,守护人民群众安全还有短板。

(1)公安工作不稳定、不安全、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全县在册吸毒人员居全市第二,毒情形势严峻;看守所仅有1名精神康复医院派驻的护士,在押人员医疗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易肇事肇祸精神患者198人,送医送治仅58人,重性精神病患者筛查和风险评估鉴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发生肇事肇祸的风险较大;留散社会危爆物品收缴不彻底,宣传教育群众不够;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部门联动、所队联动机制不完善,储存、运输、流通存在隐患;多数中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未实时更新,不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各禁毒专项行动开展集中收戒行动,严格落实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确保做到应收尽收、应戒尽戒。对精神状态异常等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严防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二是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社会面有吸毒史人员、社戒社康人员定期开展毛发检测。三是积极协调精神康复医院,增加一名派驻医生。四是开展治安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治安重点人员排查管控。严格落实关于精神障碍患者“五级”稳控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送医治疗。五是部署开展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清理隐藏在社会面的安全隐患,加大对涉危涉爆物品清缴力度,多途径宣传。完善、健全烟花爆竹“禁燃放”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联动。                                                                                                                 六是交警大队指导各中队规范建立台账,定期更新,达到“底数清,情况明”。

(2)信息安全管理存在盲区。视频专网缺少安全硬件设备,无开展全警保密大检查、大整治以及大培训等专项行动的过程性资料,没有建立涉密计算机、U盘等相关涉密设备的管理使用制度和台账管理。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监管不到位,无人机管理台账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台账与相关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保密检查。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监管,做好台账。同时推进视频专网。

(3)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实施方案》,持续加大各成员单位线索摸排工作,每月定期上报摸排情况,每季度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查看各类台账完善工作,积极推动各行业警种部门制发公安提示函,定任务,定目标,定要求,切实行业治理监管到位,形成工作合力。

5.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服务理念不到位。

(1)深植执法为民意识有差距。部分民警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规范文明执法水平有待提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粗暴执法、简单执法、以罚代管、趋利性执法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民警依仗手中的权利办人情案、关系案,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个别干警宗旨观念淡化,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影响警民关系,导致信访问题多发频发。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全体民辅警规范文明执法素养培训,充分夯实纪检督察部门职责,强化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粗暴执法、简单执法、以罚代管、趋利性执法等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力度。严格案件审核,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违规办理案件的行为。

(2)便民利民措施执行不够有力。“综窗”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临时身份证办理设备时好时坏,居住证设备配备较少,目前均处于故障状态,出入境照相系统、指纹采集设备老化。对基层户籍窗口业务培训不到位,网络审核不及时,群众时有反映。个别所队在案件办理中服务群众主动性不强,被害人不知案件进展情况。2022年“百姓问政”平台关于案件办理情况留言8次。

整改情况一是县局警务保障室联系居住证、临时身份证办理设备的厂家进行维护,拟提请更新服务窗口的电脑、居住证打印机、相机、指纹采集仪等设备。二是加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理念的培训,制定专人负责的“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内业务的审核机制,确保及时、按时完成。

(3)交通领域顽瘴痼疾破除困难。攻克交通秩序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办法不多,群众反响强烈,2020年以来各类信访达558件,其中2020年92件,2021年190件、2022年276件,诉求数量逐年攀升。协调相关单位深挖停车资源不够,对群众长期反映的个别路口、重要路段“行车难”、“停车难”、高峰期交通拥堵等“老大难”问题破解乏力;化解道路交通事故风险还不够有力,尤其是农村道路隐患治理还有差距,交通伤亡事故仍易发多发,2020年发生890起,2021年发生1095起,2022年发生1162起;执法有力度缺“温度”,发挥劝导作用不到位,多数执法“一罚了之”,推动落实“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力度不大,公安交管部门多数时间单打独斗。

整改情况一是各交警中队加大辖区主干道对各类机动车违规占道、乱停乱放等现象的治理力度,强化城区主干道重要路口、路段管事率,提升早、中、晚高峰时段“三见警”。二是加强逢集遇会管控。三是根据绥德县2023年十大民生实事,已将“停车难”纳入2023年重点工作之一,将集中对标线进行施划清理。四是夯实协同共治责任。县交安委每季度会同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传达上级部署、研究推动工作。对全县高风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排查“人、车”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强化大排查工作纵深开展,列出排查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清单,明确责任和时限清单,建立“四清单”台账,做到把存在的问题隐患逐一查出上清单、逐一提出深层次、多角度的解决措施。五是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成立全县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专班,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效能,进一步健全事故救援“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六是加强道路管控治理。今年以来,开展“春季守护行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电动车治理”等多个专项行动。

6.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存在廉洁风险。

(1)内控制度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细化车辆使用燃料、维修费等费用列支审批程序,被服采购无统一管理办法。

整改情况《绥公发(2022)117号《警车使用规定》中明确了如何加注燃料的管理办法,细化了维修车辆的审批程序。并制定被服采购统一管理办法。

(2)资金运行存在廉政风险隐患。局机关存在长期往来挂账,资产系统与账面余额存在差额1484852元;局机关2022账簿中存在大额提现,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未进行公务卡结算,违背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部分差旅费审批报销程序不够规范,领导和经办人均未签字;违反劳动法发放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两项津贴”未区分执勤、非执勤,搞普惠制、平均主义;系统内普遍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对应收款及时冲账,应付款及时付款。其中冲账2021年、2022年市局警官证制证费4651.4元、2019年-2021年枪支弹药购置费共计84213.1元、个人住房公积金283083.89元、电费204314.16元。付款2022年平安绥德监控光纤服务费40000元。其中2021年陕西锐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挂账1200000元正在争取专项资金解决。二是2022年新旧警车交换过程中共有28辆警车达到报废,第一批报废11辆警车共计1160520元,国有办固定资产管理处拍卖2辆警车。还有15辆警车待报废。所以,资产系统与账面余额存在账实不符。待国有办手续完善后下账。三是对未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和报销程序不规范问题,经办人未签字的进行补签字,未审批的及时进行审批,立即整改。四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按考核细则严格“两项津贴”发放。五是发现合同签订日期不严谨的,所附清单时间与合同时间不符的,及时更改。财务报账工作中严格审查合同的签订以及所附清单的一致性。

(3)对重要资产管控不力。各基层所队均未建立单警装备入库台账,部分基层所队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看守所购买纺织产品三件套300套,未附存货出入库登记表;森林派出所2022年所购固定资产均未入帐,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实物不符。部分所队涉案财物管理混乱,交管大队涉案财务管理中心涉案摩托车公示数字与实物不符,定仙墕、白家硷派出所未建立登记台账,城关派出所不能提供2021年、2022年登记台账。

整改情况一是统一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涉案财物台账,做到专人管理,规范登记。看守所已将300套针织产品的存货出入库登记表附入相关凭证。二是将森林派出2023年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全部验收入帐;将已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调账;将办公室固定为库房保管人员,建立出入库台账,清点整齐宣传物品。三是交管大队对涉案财物做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公示与非公示分离。并设立专区,事故区,集中整治区,严格登记制度,做到专人专责。                                                                                                                                                                  

(4)廉政灶管理不规范。交管大队灶务公款和个人账户混存保管;强制隔离中心灶务采购委托腾益肉食门市采购,未签订协议,狱警灶务开支无上灶花名册;森林派出所2022年收取个人伙食费计入其他收入。

整改情况:交管大队:灶务管理人员已将公款另存保管,并定期缴存国库,今后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强制隔离治疗中心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合同采购。从2023年开始,干警灶务统一附花名册森林所:从2023年开始收取的个人伙食费全部计入其他应付款项。

(5)基层资金资产监管存在盲区。交管大队存在大额外债,涉及金额1253.16万元;户籍室办证收费均不出具票据,个别所所收款项存放在户籍民警的个人账户中,公款与私款混存,且无收费具体台账;多数基层所队存在部分行政处罚款未收回,也未采取任何措施执行罚款。

整改情况一是交管大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化解外债。二是启用县局配发的收费码,对之前户籍室已收费用进行逐一核实登记,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财务制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深化党建“炼警”推进政治“建警”有待加强。

(1)局党委对基层组织建设普遍存在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组织活动开展不经常、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指导不多、检查较少。十四个支部三年来均未参加党组织年检,第四党支部谈心谈话卡存在“自己与自己谈话”现象,第五党支部2023年党建工作停滞,第九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三年来内容一致。交通管理大队党总支无召开民主生活会相关记录,不能提供一支部、二支部和五支部党建相关资料。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强化支部书记支部“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制度。三是优化支部设置,建立党建统一工作台账,创新丰富“三会一课”形式和内容,使其更贴近工作、贴近实际、贴近党员,按要求完成党课记录。四是谈心谈话从工作、生活、兴趣爱好等多方面入心交心,从小事细节入手,切实提高谈心谈话质量效果。

2.对队伍梯队建设思考不多,聚焦高质量发展存在风险弱项。

(1)队伍梯队建设有短板。全系统有民辅警1109名,其中授衔民警246名。在案件办理中存在同一民警同时在不同地挂名办案的现象,部分中队无正式民警,由辅警人员单独执法办案,此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会出现因执法主体不适格导致相关证据以非法证据被排除,影响案件质量。

整改情况:结合实际,强化执法规范化教育培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组织保障需进一步优化。干警轮岗交流未全面启动,有干警10多年来一直在同一岗位工作;现有59名临聘人员因相关制度、经费建设不完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基层派出机构、部分内设机构长期自主雇佣临时工(厨师、门卫、锅炉工等),前期未签订规范劳务合同,导致解聘时易发生劳动纠纷。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调研,下一步推动民辅警轮岗交流。二是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深入探讨,加强临时雇佣人员管理、确保规范用人。

(3)专业技术人才短缺明显。法医检验只有1人有资质,而两人以上才能出具报告,综合痕迹检验室无资质人员不能出鉴定报告,视频实验室、电子物证实验室没有专职人员无法实质性开展工作。

整改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两名法医。

(4)治警正风不严。党委委员对分管的所队室走访少、蹲点少,与分管所队室班子成员开展“面对面、一对一”谈心谈话不足。2020年以来13人被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59人次。巡察发现,部分民辅警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不高,工作时间警容风纪不整,队伍作风散漫现象仍在局部延续。部分民辅警存在警便服混穿、着警服戴首饰、美甲,驾驶警用摩托不带头盔,事业编制民警佩戴正式民警警号,履行请销假、考勤制度不严格、用手机玩游戏、看视频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涉及32人,其中,临聘人员崔成知法犯法,在巡察期间殴打他人。对受党内处分干部疏于管理,如交管大队干部在受党内处分后长期不在岗。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组结合干部能力提升年活动,狠抓纪律作风,持续开展学习教育及警示教育,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二是加强日常管理,从签到、规范着装、警容警姿、在岗在位以及外出办案、走访等方面入手,严格落实“文明形象规范”,促进队伍正规化养成。                                                                                                                                                                                                                                              

3.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1)派驻纪检组组长未按相关规定担任驻在单位党委成员,派驻纪检组既承担县纪委监委安排的日常监督任务,同时还承担公安局党委指派的其他工作,在日常监督中存在老好人思想,监督乏力,干部处分多数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约谈,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不够明显。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履行监督专职,要确保纪检干部回归主阵地,聚焦主责主业。将巡察、审计等各种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纳入监督日常,并跟踪督办、动态分析。

三、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反馈意见时,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6件,其中,已办结5件,正在办理1件;书面检查2人,诫勉谈话2人,移交县纪委1条。

四、下一步打算

尽管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为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下一步,县公安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加强监督、强化问责,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整改成效检验党性原则、宗旨意识、规矩意识,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不折不扣地把问题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放大整改效应、延伸整改成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任务。

三是强化政治担当。各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以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抓手,层层落实“两个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中共绥德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43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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